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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智慧機械-產業聚落供應鏈數位串流暨AI應用」 主題式研發計畫 開始受理申請【收件期間為113年05月2日(四)至6月17日(一)為止】

收件期間:113年05月2日(四)至6月17日(一)17:30:59為止。

一、補助資格條件:

提案應包含製造業者及其上下游供應鏈業者,可由製造業者(中心廠)單獨提案,或製造業(中心廠)與上下游供應鏈(衛星廠)聯合提案。若屬於聯合提案,需由其中1家製造業者擔任主導。計畫相關之業者應符合下列申請資格:
一、 提案廠商
(一) 合併營收須30億元以下(以過去1年或過去3年之平均孰低者計),若屬中堅企業,可放寬至合併營收100億元以下(以過去1年或過去3年之平均孰低者計),若為聯合提案,則所有聯合提案廠商皆須符合。
(二) 所有參與提案廠商均須為中華民國境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註
註:企業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為準。企業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企業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如企業淨值原為負數,但於計畫申請前因辦理增資,應檢附「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及增資後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會計師簽證),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資格。
(三) 所有參與提案廠商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並以製造業為限,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四) 已獲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下,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级轉型辦法所定之低碳化、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計畫。
二、 SI業者
(一) 有效期間內(以本計畫公告收件截止日為止)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或「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數位服務機構能量登錄證書」,或至少已提出申請能量登錄。
(二) 能量登錄類別:限自動化服務機構(AU類)、資訊服務機構(IT類)、系統整合服務機構(SI類)、資料經濟服務機構(DA類)、管理顧問服務機構(MA類)、人工智慧技術服務機構(AI類)等項目,詳參網址:
1.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https://assist.nat.gov.tw/wSite/ct?xItem=16961&ctNode=219
2.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https://moda.gov.tw/ADI/services/apply-serivces/energy/1363
(三) 主要承包SI業者須為中華民國境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三、 資安業者
(一) 有效期間內(以本計畫公告收件截止日為止)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或「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數位服務機構能量登錄證書」,或至少已提出申請能量登錄。
(二) 能量登錄類別:限資訊安全服務機構(IS類)。
(三) 若不具能量登錄亦未提出申請,然係「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共同供應契約商品分類為「資訊安全服務類」廠商,亦符合資格(商品分類為電腦軟體類之資安項目者,不符資格)。
四、 若於計畫內有其他委外或分包之業者,業者須符合前述二、SI業者或三、資安業者之資格。
五、 所有提案廠商、SI業者、資安業者及其他委外或分包之業者,皆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三、本補助相關規定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申請須知及計畫書格式等相關資料請至本補助網頁查詢,並下載使用。


洽詢電話:02-2709-0638分機282李先生、286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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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署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及類型(pdf)

產業發展署公告-補助資格(pdf)

產業發展署公告-申請須知公告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