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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世代數位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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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一)中小型製造業者:
    • 1.申請業者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本國營利事業之分公司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 2.申請業者及委外廠商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 3.申請業者以製造業為限,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且合併年營業收入須新臺幣20億元以下;若屬中堅企業,可放寬至合併年營業收入新臺幣100億元以下。年營業收入之認定,以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財務報表為準,並以過去1年或過去3年之平均孰低者計。如有合併財務報告書應再檢附合併財務報告書(1式1份,影本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 4.申請業者須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之認定依「台灣票據交換所」所出具證明資料為準,應由該所出具受理截止日前半年內之「票據信用查覆單」,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 5.申請業者之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 (1)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為準。
      • (2)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 (3)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但於計畫申請前因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規定。
    • 6.申請業者若曾獲本主題式計畫或其他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相關計畫補助者(包含但不限下列計畫),不得申請本計畫,惟雲市集工業館數位點數補助計畫及臺灣雲市集平台數位點數不在此限:
      • (1)數位雲服務主題式研發補助計畫。
      • (2)消費數據驅動精準研發製造(C2M)補助主題式計畫。
      • (3)金屬製品數位轉型加值主題式研發計畫。
      • (4)金屬製品數位轉型暨供應鏈韌性升級計畫。
      • (5)雲世代農業數位轉型業界參與計畫。
      • (6)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
    • 7.曾獲本署「智慧機械-產業聚落供應鏈數位串流暨AI應用計畫」補助且正在執行中的業者,不得申請。
    • 8.本計畫執行年度,若已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及「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獲得本部「以大帶小製造業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或「中小型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10人以上)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個案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計畫。
  • (二)計畫主持人:

    由提案業者出具公司大小章用印之推薦函,說明計畫主持人為現有決策層級認可之雲世代接班人,為已經接班(計畫公告日往回起算3年內)或預計接班,且計畫主持人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 1.為提案業者之負責人、董監事或持股超過10%大股東的本人或三等親屬,並出具相關佐證資料。
    • 2.加入公司滿10年,且為公司一級主管出具公司相關證明文件,如組織架構圖及勞保投保紀錄。
    • 3.為集團或公司總部成立獨立的相關「人才發展委員會」接班人名單之一,檢附公司組織章程中具有「人才發展委員會」並含接班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