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業者
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不含國營利事業之分公司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且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
2. 申請業者
以製造業為限,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
(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3.
申請業者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4. 申請業者若
已曾獲得本計畫或其他相關補助計畫(如低碳化、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中小型製造業接班傳承數位轉型補助、C2M補助、智慧機械聚落計畫等),或同年度已申請「雲市集工業館-AI工具庫點數補助計畫」,則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違者產業發展署得撤銷補助、解除契約,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並列入重大違約紀錄,且自解約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其他政府補助計畫。
經濟部產發署或計畫辦公室皆未有推薦或委託任何民間機構或人員(例如企管顧問公司),進行計畫書撰寫及申請之輔導。
如有相關疑義,可逕洽計畫辦公室(電話:02-2755-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