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集


一、申請階段

(一)何時開始受理申請?
A:111年收件期間為111年3月11日(五)至111年4月25日(一)下午17:30:59秒為止。

(二)計畫之補助款上限為何?
A:每案以政府補助3,000萬元為上限,政府補助經費占總計畫經費以50%為上限;若多家聯合提案,則主導資訊服務業者應占上述政府補助經費之50%以上。

(三)申請案件如何送達?
A:本計畫採線上申請受理,請務必於本計畫公告收件截止日17時30分59秒以前(系統將於當日17時31分00秒關閉)完成線上申請。

(四)申請計畫是否要撰寫計畫書?
A:申請本計畫時需提交計畫書並於申請網頁上傳,後續於計畫專業審查階段時將由審查委員檢視。計畫書上傳後,不能修改,請您先確認內容是否已全數填寫完成。

(五)簡報應該如何準備?
A:提案重點說明詳見申請須知。

(六)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何申請?
A:
1.建議您以公司名稱前往台灣票據交換所或全國台灣銀行分行據點等臨櫃申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2.查詢服務內容與其他查詢管道,請您參閱台灣票據交換所網頁(https://www.twnch.org.tw/inqService01.html)。

(七)本計畫補助範圍為何?
A:
本須知包含「製造業雲服務」、「服務業雲服務」及「小微企業雲服務」3類別,每1家業者以申請本計畫1類別且1案為限,申請補助類別說明如下:
(1)製造業雲服務:針對金屬扣件、食品加工、紡織、橡塑膠、化粧品等製造業次領域數位轉型需求,開發適合中小型製造業的SaaS服務或PaaS+SaaS服務,應提供整合至少2個製造業相關之數位服務,如供應鏈管理(如:採購、物料追蹤、產能規劃)、生產管理(如:品質管理、設備管理、流程可視化,或其它(如:能源管理、排程最佳化)。
(2)服務業雲服務:針對零售服務、生活休憩、時尚、餐飲、日用品等服務業次領域數位轉型需求,開發適合中小型服務業的SaaS服務或PaaS+SaaS服務,提供整合至少2個服務業相關之數位雲服務,如虛實情境整合(如:POS機整合、O2O搜尋推播、紅利積點…等)、MarTech精準行銷(如:顧客輪廓分析、CRM、智能客服、社群管理…等),或其他營運相關服務(如:金/物流、店鋪/庫存管理…等)。
(3)小微企業雲服務:因應小微企業數位轉型需求,開發適合小微企業的SaaS服務或PaaS+SaaS服務,提供如進銷存、訂單/顧客管理等輕量化服務,並搭配其它基礎營運上必要的串接(如:金/物流),以打開小微企業的商機。

(八)經費應如何編列?
A:請依申請須知及其附件「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規定編列。

(九)計畫申請資格為何?
A:
(一)申請對象:
1.單獨申請:限1家資訊服務業者申請。
2.聯合申請:須由1家資訊服務業者主導,結合其他業者共同申請:
(1)參與業者皆須符合申請資格。
(2)其他業者:如資訊服務業、中小型製造業、中小型服務業及小微企業等業者。
(二)申請資格:
1.共同資格:
(1)申請業者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2)申請業者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3)申請業者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之認定依「臺灣票據交換所」所出具證明資料為準,應由該所出具受理截止日前半年內之「票據信用查覆單」,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4)申請業者之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a.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為準。
b.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c.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但於計畫申請前因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規定。
2.特定資格:
(1)資訊服務業者:應具有效期間內之「經濟部工業局資訊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IT 類);或於公告收件截止日前完成能量登錄申請,且須在 111 年 7 月 31 日前通過登錄審查。
(2)中小型製造業、中小型服務業者:年營業收入應於新臺幣20億元以下(過去1年或過去3年之平均孰低者計,以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為認定依據);屬製造業者,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3)小微企業:經常僱用員工數9人以下之事業。(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事業最近12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
(4)上述中小型製造業、中小型服務業者、小微企業,若曾獲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相關計畫補助者(包含但不限下列計畫),不得申請本計畫:
a.中小製造業接班傳承數位轉型主題式研發計畫。
b.消費數據驅動精準研發製造(C2M)補助主題式研發計畫。
c.金屬製品數位轉型加值主題式研發計畫。
d.金屬製品數位轉型暨供應鏈韌性升級計畫。
e.雲世代農業數位轉型業界參與計畫。
f.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

(十)計畫書之格式是否每一部分皆須填寫?
A:本計畫簡報格式各部分與審查項目有關聯,建議皆須填寫,但如因填寫不全或不實導致無法通過審議時,申請廠商請勿異議。

(十一)計畫主持人是否應以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出任?
A:計畫主持人及計畫聯絡人應為提案計畫之研究發展人員,不得為顧問或委託研發(開發)單位人員。聯合提案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應為主導資訊服務業者之計畫研究發展人員,且各提案業者應於計畫書分列計畫聯絡人及計畫專責財務會計人員。

(十二)簡報填寫重點為何?
A:提案重點說明詳見申請須知。

二、審查階段

(一)審查方式如何進行?
A:廠商計畫簡報20分鐘,現場提問及答詢20分鐘,共計40分鐘。

(二)審查之評分標準為何?
A:詳見申請須知第13頁「審查標準」說明。

三、簽約及執行階段

(一)計畫執行期間應如何計算?
A:自公告日起至 112 年 11 月 30 日止。

(二)是否指定或規定開戶之銀行?
A:專戶之開立以貴公司最常往來之銀行即可,惟須以公司全銜名稱開立之乙存帳戶。不接受個人戶頭。

(三)履約保證書是否要與專戶之開立同一銀行?
A:無此限制。

(四)履約保證書如何開立?
A:銀行履約保證書:金額須與全程計畫政府補助頭期款,且其保證期間須至計畫截止日後3個月。保證書開立日期以銀行實際簽發日期為主即可。

(五)請領各期補助款的方式為何?
A:待決審通過之後,會另行通知。

(六)如為聯合申請,簽約及撥款方式?
A:
1.簽約:審查通過之計畫,聯合申請廠商均需與本局或本局所屬機關(或受本局或本局所屬機關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簽約。
2.撥款:政府補助款由本局或本局所屬機關(或受本局或本局所屬機關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依照與各廠商簽約之政府補助款金額撥付。

(七)計畫簽約後若發生變更應如何處理?
A:獲補助個案計畫於執行期間,若契約所附全程計畫書所列事項需變更時(包括人員、經費、期程及實質內容等),應敘明理由、變更內容及各項影響評估等,以書面資料於30日內行文通知執行單位,再由執行單位彙整評審委員意見後逕行核定,必要時得召開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