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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一、申請階段

(一)何時開始受理申請?
A:收件期間為112年10月12日(四)至112年11月27日(一)下午17:30:59秒為止。

(二)計畫之補助款上限為何?
A:每案以新台幣1,000萬元上限,政府經費以50%為上限。

(三)申請案件如何送達?
A:本計畫採線上申請受理,請務必於本計畫公告收件截止日17時30分59秒以前(系統將於當日17時31分00秒關閉)完成線上申請。

(四)申請計畫是否要撰寫計畫書?
A:申請本計畫時需提交計畫書並於申請網頁上傳,後續於計畫專業審查階段時將由審查委員檢視。計畫書上傳後,不能修改,請您先確認內容是否已全數填寫完成。

(五)簡報應該如何準備?
A:申請受理後,待資格審查通過後,本署或本署所屬機關(或受本署或本署所屬機關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將擇日通知申請業者前來簡報,簡報內容請參考申請須知附件四範本準備。建議您可提早準備。

(六)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何申請?
A:
1.建議您以公司名稱前往台灣票據交換所或全國台灣銀行分行據點等臨櫃申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2.查詢服務內容與其他查詢管道,請您參閱台灣票據交換所網頁(https://www.twnch.org.tw/inqService01.html)。

(七)本計畫補助範圍為何?
A:整合目標市場及客群相關數據、進行目標客群需求及產業競爭分析、建構數據應用分析為基礎的精準研發系統,並整合精準研發系統與產品開發流程,最終進行目標驗證與修正回饋。

(八)經費應如何編列?
A:請依申請須知及其附件「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規定編列。

(九)計畫申請資格為何?
A:
1.申請業者皆須依法辦理商業登記(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2.申請業者及委外廠商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3.申請業者以製造業為限,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且年營業收入應於新臺幣20億元以下;若屬中堅企業可放寬至年營業收入於新臺幣100億元以下。年營業收入之認定以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為認定依據,並以過去1年或過去3年之平均孰低者計。
4.申請業者須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之認定依「台灣票據交換所」所出具證明資料為準,應由該所出具受理截止日前半年內之「票據信用查覆單」,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5.申請業者之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1)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為準。
(2)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 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3)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但於計畫申請前因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規定。
6.申請業者曾獲本主題式計畫或其他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相關計畫補助者(包含但不限下列計畫),不得申請:
(1)數位雲服務主題式研發補助計畫。
(2)中小製造業接班傳承數位轉型主題式研發計畫。
(3)金屬製品數位轉型加值主題式研發計畫。
(4)金屬製品數位轉型暨供應鏈韌性升級計畫。
(5)雲世代農業數位轉型業界參與計畫。
(6)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
7.曾獲本署「智慧機械-產業聚落供應鏈數位串流暨AI應用計畫」補助且正在執行中的業者,不得申請。
8.本計畫與「中小製造業接班傳承數位轉型主題式研發計畫」,業者僅能擇一申請。

(十)計畫書之格式是否每一部分皆須填寫?
A:本計畫簡報格式各部分與審查項目有關聯,建議皆須填寫,但如因填寫不全或不實導致無法通過審議時,申請廠商請勿異議。

(十一)計畫主持人是否應以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出任?
A:計畫主持人及計畫聯絡人應為提案計畫之研究發展人員,不得為顧問或委託研發(開發)單位人員。聯合提案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應為主導資訊服務業者之計畫研究發展人員,且各提案業者應於計畫書分列計畫聯絡人及計畫專責財務會計人員。

(十二)簡報填寫重點為何?
A:提案重點說明詳見申請須知。

二、審查階段

(一)審查方式如何進行?
A:計畫專業審查將邀請業者現場簡報廠商簡報-20分鐘,現場提問及答詢(含委員提問時間8分鐘)-20分鐘,共識討論,一家廠商40分鐘為原則。

(二)審查之評分標準為何?
A:詳見申請須知第13頁「審查標準」說明。

三、簽約及執行階段

(一)計畫執行期間應如何計算?
A:獲補助個案計畫開始日以113年1月1日或其後起算,但不得晚於計畫核定日期,至113年11月30日止。

(二)是否指定或規定開戶之銀行?
A:專戶之開立以貴公司最常往來之銀行即可,惟須以公司全銜名稱開立之乙存帳戶。不接受個人戶頭。

(三)履約保證書是否要與專戶之開立同一銀行?
A:無此限制。

(四)履約保證書如何開立?
A:銀行履約保證書:金額須與全程計畫政府補助頭期款,且其保證期間須至計畫截止日後3個月。保證書開立日期以銀行實際簽發日期為主即可。

(五)請領各期補助款的方式為何?
A:申請業者申請政府補助之經費(即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個案計畫總經費之50%,且為避免企業因計畫執行造成財務調度困難等影響,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應小於公司實收資本額(亦即補助款 ≦ 自籌款 ≦ 實收資本額)。

(六)計畫簽約後若發生變更應如何處理?
A:獲補助個案計畫於執行期間,若契約所附全程計畫書所列事項需變更時(包括人員、經費、期程及實質內容等),應敘明理由、變更內容及各項影響評估等,以書面資料於30日內行文通知執行單位,再由執行單位彙整評審委員意見後逕行核定,必要時得召開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