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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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時開始受理申請?A:112年收件期間為112年10月18日(三)至12月18日(一)下午17:30:59秒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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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之補助款上限為何?A: 轉型規劃案:每案政府補助經費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政府補助經費占總計畫經費以50%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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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案件如何送達?A:本計畫採線上申請受理,請務必於本計畫公告收件截止日17時30分59秒以前(系統將於當日17時31分00秒關閉)完成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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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計畫是否要撰寫計畫書?A:申請本計畫時需提交計畫書並於申請網頁上傳,後續於計畫專業審查階段時將由審查委員檢視。計畫書上傳後,不能修改,請您先確認內容是否已全數填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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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簡報應該如何準備?A:提案重點說明詳見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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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何申請?A: 1.建議您以公司名稱前往台灣票據交換所或全國台灣銀行分行據點等臨櫃申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2.查詢服務內容與其他查詢管道,請您參閱台灣票據交換所網頁(https://www.twnch.org.tw/inqService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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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計畫補助範圍為何?A:計畫鼓勵具有接班規劃之中小型製造業者,展開接班傳承,由雲世代接班人利用雲端與數位科技加速數位轉型,透通產銷,健全供應鏈管理與客戶關係管理之數位化能力,朝新市場開發或新通路拓展進行商模轉型,申請本計畫分為轉型規劃案及轉型實踐案,申請業者應擇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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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經費應如何編列?A:請依申請須知及其附件「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規定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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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計畫申請資格為何?A: (一)中小型製造業者: 1.申請業者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本國營利事業之分公司 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2.申請業者及委外廠商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3.申請業者以製造業為限,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且合併年營業收入須新臺幣20億元以下;若屬中堅企業,可放寬至合併年營業收入新臺幣100億元以下。年營業收入之認定,以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財務報表為準,並以過去1年或過去3年之平均孰低者計。如有合併財務報告書應再檢附合併財務報告書(1式1份,影本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4.申請業者須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之認定依「台灣票據交換所」所出具證明資料為準,應由該所出具受理截止日前半年內之「票據信用查覆單」,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5.申請業者之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1)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為準。 (2)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3)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但於計畫申請前因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規定。 6.申請業者若曾獲本主題式計畫(轉型規劃案結案後申請轉型實踐案者不在此限)或其他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相關計畫補助者(包含但不限下列計畫),不得申請本計畫: (1)數位雲服務主題式研發補助計畫。 (2)消費數據驅動精準研發製造(C2M)補助主題式計畫。 (3)金屬製品數位轉型加值主題式研發計畫。 (4)金屬製品數位轉型暨供應鏈韌性升級計畫。 (5)雲世代農業數位轉型業界參與計畫。 (6)建構零售暨服務業數據共享創新服務計畫。 7.曾獲本署「智慧機械-產業聚落供應鏈數位串流暨AI應用計畫」補助且正在執行中的業者,不得申請。 8.本計畫與「消費數據驅動精準研發製造(C2M)補助主題式計畫」,業者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申請兩項計畫者,本署將要求業者擇一項計畫進行撤案,或由本署逕行判定其中一項計畫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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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計畫書之格式是否每一部分皆須填寫?A:本計畫簡報格式各部分與審查項目有關聯,建議皆須填寫,但如因填寫不全或不實導致無法通過審議時,申請廠商請勿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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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計畫主持人是否應以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出任?A: 由提案業者出具公司大小章用印之推薦函,說明計畫主持人為現有決策層級認可之雲世代接班人,為已經接班(3年內)或預計接班,且計畫主持人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為提案業者之負責人、董監事或持股超過10%大股東的本人或三等親屬,並出具相關佐證資料。 2.加入公司滿10年,且為公司一級主管出具公司相關證明文件,如組織架構圖及勞保投保紀錄。 3.為集團或公司總部成立獨立的相關「人才發展委員會」接班人名單之一, 檢附公司組織章程中具有「人才發展委員會」並含接班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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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簡報填寫重點為何?A:提案重點說明詳見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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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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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查方式如何進行?A:轉型規劃案:廠商計畫簡報15分鐘,現場提問及答詢10分鐘,共計2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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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查之評分標準為何?A:詳見申請須知第14頁「審查標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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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簽約及執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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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執行期間應如何計算?A:執行期程:轉型規劃案以不超過6個月為原則。計畫開始日以計畫公告日或其後起算,但不晚於計畫核定後3 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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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指定或規定開戶之銀行?A:專戶之開立以貴公司最常往來之銀行即可,惟須以公司全銜名稱開立之乙存帳戶。不接受個人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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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約保證書是否要與專戶之開立同一銀行?A:無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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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約保證書如何開立?A:銀行履約保證書:金額須與全程計畫政府補助頭期款,且其保證期間須至計畫截止日後3個月。保證書開立日期以銀行實際簽發日期為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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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請領各期補助款的方式為何?A:待決審通過之後,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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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簽約後若發生變更應如何處理?A:獲補助個案計畫於執行期間,若契約所附全程計畫書所列事項需變更時(包括人員、經費、期程及實質內容等),應敘明理由、變更內容及各項影響評估等,以書面資料於30日內行文通知執行單位,再由執行單位彙整評審委員意見後逕行核定,必要時得召開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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