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集


一、113雲市集工業館雲端解決方案上架申請須知申請階段

(一)遴選作業?
A:採隨到隨受理,於文件備齊後安排審查,經審查通過之雲端解決方案自入選名單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有效。

(二)何時開始受理申請?
A:自公告日起開始受理,最遲應於113年8月20日前完成送件。

(三)資訊服務廠商申請資格?
A:(一) 符合本須知資訊服務廠商定義。
(二) 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三) 具有雲端解決方案銷售實績。
(四) 最近3年內無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五) 無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停權期間尚未屆滿之情事。
(六) 最近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
(七) 最近3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之相關法律規定且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之情事。
(八) 非為陸資企業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四)雲端解決方案遞件規範?
A:詳見113雲市集工業館雲端解決方案上架申請須知第4頁

(五)申請方式?
A:1. 請連結本計畫指定網址(https://ai.cpc.tw/CMS/UserOn.html)以公司統編註冊帳號,如曾於雲市集工業館(以下簡稱工業館)平台完成註冊者,免重新申請帳號。
2. 登入帳號填妥申請資料並上傳應備資料。
3. 申請資料填寫與上傳完成後,點選送出並取得收件成功通知, 方完成線上申請。

(六)應備哪些資料?
A:1. 首次申請方案/曾在工業館上架方案:
(1) 最近 1 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未滿 1 年之新創公司可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替代)。
(2) 合法納稅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A. 檢附營業稅繳稅證明,例如: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稅捐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收執聯。
B.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D. 廠商實績之證明文件,例如可證明雲端解決方案實績的付費有效客戶之合約或銷售發票影本掃描電子檔至少1 份。


二、113雲市集工業館雲點數補助計畫申請須知申請階段

(一)申請資格?
A:1.申請業者須為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即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且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
2.申請業者以製造業為限,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3.申請業者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4.申請業者若已曾獲得「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所定低碳化、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雲世代產業數位轉型相關計畫補助或申請事項內容曾獲得政府機關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計畫,違者產業發展署得撤銷補助、解除契約,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並列入重大違約紀錄,且自解約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其他政府補助計畫。
詳見113雲市集工業館雲端點數補助計畫申請須知第1頁

(二)受理方式?
A:1. 採線上送件。
2. 以本計畫公告之線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s://ai.cpc.tw/CMS/UserOn.html)送出之計畫申請表及相關應備資料為審核依據,無需繳交紙本文件。
3. 業者須使用工商憑證或直接於線上系統驗證後送出計畫申請表,並完成點數使用。
詳見113雲市集工業館雲端點數補助計畫申請須知第5頁

(三)收件日期認定?
A:1. 請務必於本計畫公告收件截止日17時30分59秒以前(系統將於當日17時31分00秒關閉)完成線上方案選購(於系統按下「送出訂單」完成點數使用)。
2. 如未於上述收件截止日時間完成完成點數使用,視同逾期,不予受理。
詳見113雲市集工業館雲端點數補助計畫申請須知第5頁

(四)應備資料?
A:1. 須使用「線上申請」系統填寫計畫申請表。
2. 附件:請於用印後掃描並上傳電子檔至「線上申請」系統。
必備文件:申請本計畫須用印或簽名之必備文件如下:(文件格式請至本計畫網站之專案文件下載區下載使用)
A.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B.聲明書
C.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
D.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如實收資本額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須檢附)
E.若屬依法免辦工廠登記之製造業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F.切結書(切結無重複申請本須知申請資格第4點所列計畫補助之情形)
詳見113雲市集工業館雲端點數補助計畫申請須知第5頁

(五)補件時間?
A:執行單位初步檢查申請資料,若表格內容或上傳之應備資料有缺漏或錯誤時,將請中小製造業者依通知翌日起3個工作天內完成補齊或修正,逾期未補正視同放棄。
詳見113雲市集工業館雲端點數補助計畫申請須知第5頁

(六)數位點數申請及使用期間?
A:1.自公告日起至113年8月30日下午17時30分59秒止受理申請,惟若補助點數額度提前用罄,即停止收件。
2. 中小型製造業者於本計畫線上系統填寫申請表,經資格審通過後,可獲得數位點數20萬點(1點即為新臺幣1元),數位點數僅可用於選購雲市集工業館之雲端解決方案。
3.中小型製造業者獲發之數位點數,應於獲發日起3個月內選購SaaS方案,且不得晚於113年8月31日下午17時30分59秒。若於前述選購期間內完全未使用任何數位點數,數位點數將返還系統,如欲使用須重新至線上系統申請;若於前述使用期間內已使用數位點數惟未使用完畢,剩餘之數位點數將予回收,亦不得再次申請及使用剩餘數位點數。
詳見113雲市集工業館雲端點數補助計畫申請須知第2-3頁

(七)數位點數機制?
A:1.每家符合資格之中小型製造業者,核給最高20萬數位點數。
2.中小型製造業者採購及使用雲市集工業館之雲端解決方案,可用1數位點數等同新臺幣1元的比例,折抵至多二分之一之服務費。
3. 雲端解決方案之服務提供者(資訊服務廠商)於服務契約期間截止後,憑契約及相關佐證資料,向本署請領前述以數位點數折抵之服務費(將數位點數轉換為新臺幣)。
詳見113雲市集工業館雲端點數補助計畫申請須知第2頁

(八)本計畫之雲端解決方案使用期間?
A:1.依中小型製造業者與資訊服務廠商簽訂之契約,契約起迄期間至少3個月,最晚至113年11月30日為限。
2.中小型製造業者與資訊服務廠商簽訂之契約生效後,任一方因故擬終止契約,得在雙方合議下解約,數位點數依比例返還,中小型製造業者得於選購期限內(113年8月31日前)再洽其他資訊服務廠商提供之雲端解決方案。
詳見113雲市集工業館雲端點數補助計畫申請須知第3頁

(九)中小型製造業者送出訂單後,如何確認訂單?
A:中小型製造業者送出訂單後,資訊服務廠商應於2個工作天內確認接單,中小型製造業者應於資訊服務廠商確認接單後2個工作天內付清自付款,並應由資訊服務廠商在中小型製造業者付清方案自付款後2個工作天內,依方案費用總額(含稅)開立發票(品名之填寫應完整,並與契約書上所列一致,勿填列公司代號或簡稱)予中小型製造業者,最晚應於113年9月10日下午17時30分59秒以前(系統將於當日17時31分00秒關閉)完成,超過此限者,訂單視為無效。
詳見113雲市集工業館雲端點數補助計畫申請須知第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