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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


一、申請階段


(一)何時開始受理申請?

A:113年收件期間為113年5月2日(四)至6月17日(一)下午17:30:59秒為止。

(二)計畫之補助方式為何?

A:補助計畫之先期顧問規劃案,計畫時程以不超過6個月為原則,補助經費以500萬元為上限,而系統建置導入案,計畫總期程以不超過2年為原則,補助經費以3,000萬元為上限,計畫開始日以計畫公告日起算。

(三)申請案件如何送達?

A:本計畫採線上申請受理,請務必於本計畫公告收件截止日17時30分59秒以前(系統將於當日17時31分00秒關閉)完成線上申請。

(四)申請計畫是否要撰寫計畫書?

A:申請本計畫時需提交計畫書並於申請網頁上傳,後續於計畫專業審查階段時將由審查委員檢視。計畫書上傳後,不能修改,請您先確認內容是否已全數填寫完成。

(五)簡報應該如何準備?

A:申請受理後,待資格審查通過後,本署或本署所屬機關(或受本署或本署所屬機關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將擇日通知申請業者前來簡報,建議您可提早準備。

(六)本計畫補助範圍為何?

A:本計畫以建構「供應鏈智慧製造數位連結」及推動「智慧製造方案設計整合服務」為主軸,針對產業聚落,透過中心廠帶衛星廠合作模式,協助中小型製造業者與其供應鏈業者進行資訊串接,導入AI應用,帶動製造升級,並藉此提供系統整合設計規劃業者(以下簡稱SI業者)實施服務之機會,提升我國系統整合設計規劃服務能量。申請本計畫分為先期顧問規劃案及系統建置導入案,申請業者應擇一申請。

(七)經費應如何編列?

A:請依《申請須知》附件五之「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規定編列。

(八)計畫申請資格為何?

A:1、提案廠商
(1) 合併營收須30億元以下(以過去1年或過去3年之平均孰低者計),若屬中堅企業,可放寬至合併營收100億元以下(以過去1年或過去3年之平均孰低者計),若為聯合提案,則所有聯合提案廠商皆須符合。
(2) 所有參與提案廠商均須為中華民國境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註
註:企業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為準。企業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企業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如企業淨值原為負數,但於計畫申請前因辦理增資,應檢附「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及增資後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會計師簽證),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資格。
(3) 所有參與提案廠商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並以製造業為限,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4) 已獲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下,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级轉型辦法所定之低碳化、智慧化升級轉型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計畫。

2、SI業者
(1) 有效期間內(以本計畫公告收件截止日為止)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或「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數位服務機構能量登錄證書」,或至少已提出申請能量登錄。
(2) 能量登錄類別:限自動化服務機構(AU類)、資訊服務機構(IT類)、系統整合服務機構(SI類)、資料經濟服務機構(DA類)、管理顧問服務機構(MA類)、人工智慧技術服務機構(AI類)等項目,詳參網址:
A.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https://assist.nat.gov.tw/wSite/ct?xItem=16961&ctNode=219
B.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https://moda.gov.tw/ADI/services/apply-serivces/energy/1363
(3) 主要承包SI業者須為中華民國境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3、資安業者
(1) 有效期間內(以本計畫公告收件截止日為止)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或「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數位服務機構能量登錄證書」,或至少已提出申請能量登錄。
(2) 能量登錄類別:限資訊安全服務機構(IS類)。
(3) 若不具能量登錄亦未提出申請,然係「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共同供應契約商品分類為「資訊安全服務類」廠商,亦符合資格(商品分類為電腦軟體類之資安項目者,不符資格)。
(4)若於計畫內有其他委外或分包之業者,業者須符合前述二、SI業者或三、資安業者之資格。
(5)所有提案廠商、SI業者、資安業者及其他委外或分包之業者,皆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九)計畫書之格式是否每一部分皆須填寫?

A:本計畫簡報格式各部分與審查項目有關聯,建議皆須填寫,但如因填寫不全或不實導致無法通過審議時,申請廠商請勿異議。

(十)計畫主持人是否應以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出任?

A:提案廠商應設立一位計畫主持人,得設立多位協同計畫主持人。計畫主持人建議須為公司之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或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並不得為SI業者或資安業者。

(十一)簡報填寫重點為何?

A:提案重點說明詳見申請須知。

二、審查階段


(一)審查之評分標準為何?

A:詳見申請須知第12頁「計畫審查」說明。

三、簽約及執行階段



(一)是否指定或規定開戶之銀行?

A:專戶之開立以貴公司最常往來之銀行即可,惟須以公司全銜名稱開立之乙存帳戶。不接受個人戶頭。

(二)履約保證書是否要與專戶之開立同一銀行?

A:無此限制。

(三)履約保證書如何開立?

A:銀行履約保證書:金額須與全程計畫政府補助頭期款,且其保證期間須至計畫截止日後3個月。保證書開立日期以銀行實際簽發日期為主即可。

(四)請領各期補助款的方式為何?

A:於契約簽訂後通知提案廠商來函請款,各期款請領方式詳見《申請須知》附件八之專案契約書。

(五)計畫簽約後若發生變更應如何處理?

A:本計畫執行期間,如有變更執行內容(包括主持人、計畫參與人員、顧問、技轉單位、工作項目、會計科目、經費、期程及實質內容等)之確實需要時,乙方於維持本計畫原定目標及補助經費不增之原則下,得於變更發生日前30日,依甲方規定之格式敘明變更內容,並詳述變更執行之理由及事證,函送甲方交經濟部審查,並於取得甲方或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之書面同意後,始可依變更後之內容執行本計畫。